在網(wǎng)絡上公開他人欠錢不還,侵權嗎?
2024-05-22 08:31:2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羅麗芳 李葉舟 | 點擊量:814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羅麗芳 李葉舟)2022年6月,李某依著好友關系,在劉某處“刷臉”購買一部手機,此后僅支付了1000元。在劉某多次催要下,李某承諾余款1750元將在2022年農(nóng)歷過年前付清。誰料,年底了,李某不但未兌現(xiàn)承諾支付余款,反而將劉某的手機號碼和微信“拉黑”,劉某一時無法聯(lián)系上李某,既擔心李某發(fā)生了什么意外,又懷疑李某是不是想“賴賬”。
2023年4月,劉某無意中在某音平臺看到了李某的賬號,發(fā)現(xiàn)李某發(fā)布了不少生活視頻。劉某才知李某并未有何變故,只是不想還錢。怒從心頭起,遂將李某視頻截圖,并將截圖中的李某肖像P上 “欠錢不還”幾個大字后發(fā)布在自己的賬號。李某得知此事后,認為劉某損害其名譽,遂訴至株洲市蘆淞區(qū)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劉某賠償名譽損失1萬元。
雖然被告劉某在某音平臺將原告李某視頻截圖并P上“欠錢不還”字樣后發(fā)布,但該視頻發(fā)布時,原告確實存在欠付被告貨款的情形,且被告在2023年10月已通過訴訟途徑確認了自己的債權,故被告并未虛構事實誹謗原告,也未對原告采取侮辱行為,且案涉視頻在被告就貨款事宜進行訴訟前已經(jīng)刪除。原告亦未提交證據(jù)證明其聲望、信用等因該視頻受到貶損,故法院對原告的訴請不予支持。
庭審過程中,經(jīng)過法庭教育,劉某也認識到,雖然李某未及時支付貨款的行為在先,但通過“網(wǎng)絡大字報”的方式維權仍有所不妥,劉某當庭向李某表達了歉意。判決后,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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